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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希滨同志在省老龄委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2018-07-18

各位主任、委员,同志们:

按照会议议程,我向大会报告2014年全省老龄工作和2015年的工作任务。

一、2014年全省老龄工作情况

2014年,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指导方针,加快推进老龄法规政策落实,全面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努力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全省老龄事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民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惠老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进一步加大惠老政策的财政支持力度。2014年,省级拨付补助资金65.6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连续十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达到2300元/每月。下达补助资金121.7亿元,支持市县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政策;安排11.05亿元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和省级拨付补助资金7.6亿元,帮助农村符合条件的5.8万户困难家庭完成了危房改造。为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7个市设立了按老年人数预算或定额拨付的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不低于280元提高到320元;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15元提高到35元,保障范围由新农合参保居民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建立起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在省级确立的百岁以上老人和80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全省实现了市级层面9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其中,枣庄、威海、滨州对80岁以上,东营市对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四是老年人优待水平进一步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现了全覆盖,其中东营、莱芜、临沂三市实现了60岁以上全覆盖。此外,在推动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入院诊疗费用优惠、贫困老年人水电费减免、游览旅游景点优惠等政策落实方面都取得了良好进展。为改进为老服务,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临沂设立了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居家养老、权益保障等服务的为老服务中心。五是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建立了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为“三无”、低保高龄、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失独家庭”扶助标准从每月135元提高到400元;全面落实农村“五保”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省级一次性投入1.2亿元对敬老院服务能力提升给予补助,进一步改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条件。六是大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2014年,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39万人,保额超过740亿元,共为3.9万受险人支付了6921万元赔偿金,对完善养老保障体系、降低社会风险成本、补偿家庭经济损失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尤其在建设规划、土地供应、资金支持、民办公助、税费减免、价格优惠、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济南、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滨州、菏泽市结合省政府《意见》出台了本级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修订完善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扩大资助范围,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到了1000多家,比上年增加了近300家。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初步形成养老人才培养培训体系。2014年,省级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高等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等项目给予扶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全省年内新增各类养老床位8万张、总量达到50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9.4张;新增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237个、总量达到2504个;新增农村幸福院2869个、总量达到5745个;已建成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55处,为老年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立邻里养老互助点6500余个,为老年人搭建了就近、便捷的互助养老平台。

(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一是圆满完成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4年9月26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新《条例》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与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老年人特别是失能、空巢、高龄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在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推动高龄津贴由救济型向普惠型转变等很多方面实现了较大突破。二是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在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基础上,依托各级老龄办建立了137个老年人法律援助接待站;同时,在全省选取了206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03个,基本形成“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圈。三是进一步畅通了法律援助渠道。省司法厅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 活动,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为1.5万名特困、孤寡、病残等老年人发放了法律援助卡。通过预约、事前沟通开展上门援助服务,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做到“应援尽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7000余件。四是创新老年维权工作机制。济南市开设了老年维权热线电话,全年接听老年维权诉求3000余次;青岛市成立了老年维权调解中心和老年维权岗,设立了涉老案件巡回法庭;淄博市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服务联络处”和“淄博市维护老年人权益律师服务团”,济宁市在1143个村居设立了“孝德调解室”,德州市开展了“关爱老年人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菏泽市组织市人大等部门对老年人优待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省老龄办启动实施了“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进社区”公益行动,借助大篷车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目前已累计到30多个基层社区和垦利、龙口、胶州等地开展活动,为当地老年人提供了2000余次免费法律咨询,发放《老年人法律常识手册》9000余册、《条例》单行本上万册。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权益保障和法律支持。12月份,省老龄办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了“十大老年维权公益活动”,对推动全省老年维权工作实现新常态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四)养老服务业和养老产业取得新发展。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领域改革,潍坊市和滨州市被确定为国家级养老服务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济南市市中区、潍坊市潍城区、邹城市和邹平县被定为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单位,围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强化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有序地探索。省财政拨出1000万元奖励扶持了50家优秀养老服务机构,七年来累计投入扶持资金5400余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省老龄办举办了第五期优秀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启动实施了智能化养老工程,为民办老年公寓赠送了智能护理床、轮椅等老年护理用品。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市场,在烟台市润康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学校、潍坊市华都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学校等教学机构设立了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淄博、烟台、潍坊、莱芜等市建立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呼叫系统和网络服务平台。6月初,由省老龄办、省工商联、省贸促会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山东)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在济南成功举办,展会吸引了来自国内外370多家企业和养老机构参展,现场交易近千万元,签订意向协议金额2.2亿元,现场参观人数达2万人次。进一步加强养老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官方和民间平台,深化与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地区)在养老产业、人才培养、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举办了“中国老龄产业发展前景与构想暨中日韩老龄产业合作交流论坛”,组团赴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考察了现代养老产业,并从省直涉老部门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荷兰参加了养老服务专题培训。

(五)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各级认真贯彻中组部等16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17市全部下发了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方面的文件。据统计,全省县级以上老年文艺团体达到了1383个,各类老年文艺骨干210700余人;各级政府投入修建老年文体活动场馆7624个,老年健身活动站点达到48800余个。省老龄办连续两年共拿出40万元对部分优秀老年文艺团体进行了奖励补助,并为部分基层老年活动场所赠送了多媒体设备。为带动和引领全省老年文化活动开展,省里打造了“重阳欢歌”文艺晚会、“银龄风采艺术节”、“迎春音乐会”、“老年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大赛”等具有鲜明特色的老年文化活动品牌。省老龄办与省文化厅联合举办了“第三届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3万多名老年人参与;与省文联等单位联合举办了第三届全省老年书法美术大赛,1万多名老年人参赛,3600多幅作品进入复赛,357幅作品获奖;与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举办了第二届全省老龄主题摄影大赛,收到了2000多幅(组)参赛作品。在这些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老年文化工作者,展现出我省老年群体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各市结合自身实际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济南市开展了“深化老年文化建设年”主题系列活动,完成80件惠老实事;青岛市开展了“老年人免费欢唱”活动,搭建了“银龄欢歌大舞台”;枣庄市开展了“文化敬老进乡村”活动,济宁市开展了“共享省运会,庆祝老年节”广场大联欢,泰安市在全市建起了几十个“泰山老来乐”剧场,聊城市举办了“相约文博会·欢乐夕阳红”中老年文化艺术节,极大的活跃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7月份与省体育局、省老年体协在济宁市共同主办了第三届全省老年人运动会,青岛世园会期间组织了“万名老人游世园”活动。

(六)老龄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省老龄办组织拍摄了《孝德传天下齐鲁重晚晴》老龄工作专题宣传片,启动了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了第九届山东省“十大孝星”和第三届山东省“十大寿星”、“泰山寿星”、“百岁夫妻寿星”排行活动,评选表彰了“山东省十佳敬老企业”和十佳敬老企业家。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组织评选了2014年山东省十大老龄新闻和全省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与山东广播电台联合开设了“关爱夕阳”等多个老年专题栏目,各市也在各类媒体上开设了老龄宣传板块和专栏,全社会对老龄事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在12月份召开的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总结大会上,曲阜市委书记李长胜成为“中华孝亲敬老楷模”的一员,济南市的房泽秋和枣庄市的谢绍爱获“全国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我省另有140位同志荣获“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称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东营市老龄办、烟台市公路管理局、潍坊市老龄办、乳山市老龄办6个单位荣获“全国敬老模范单位”称号,我省获奖人员和单位数量均为全国最多。进一步宣传和弘扬我省长寿文化,打造山东长寿之乡品牌,深入挖掘长寿之乡蕴含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高密市成为我省第5个“全国长寿之乡”,枣庄市山亭区、东明县、金乡县获取最新一批“山东省长寿之乡”称号。

(七)社会尊老爱老敬老助老风气日益浓厚。老年节前夕,召开了山东省庆祝老年节大会,省委书记、省长连续第三年为全省老年人和老龄工作者致慰问信;省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了会议。“敬老月”期间,全省上下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参加活动的省、市两级领导达到160余人次,县(市、区)党政领导达2000多人次,全省各级各界走访慰问老年人60余万人,赠送慰问品、慰问金合计2.76亿元。青岛市组织志愿者开展了“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公益活动,淄博市评选表彰了60家爱心助老示范基地,东营市组织10000余名老人参加“幸福老人看东营”活动,烟台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陪空巢老人过节”活动,潍坊市设立了8家“孝德文化教育基地”,泰安市组织选出了“泰山十大寿星”,日照市开展了“德润港城、孝行日照”主题工程,滨州市为全市所有百岁老人拍摄了全家福。老龄公益事业蓬勃发展,为老志愿服务有声有色。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实施了“关爱失能老人·共享生命尊严”公益项目和“沂蒙老功臣爱心护理工程”,举办了“致敬·抗战老兵”大型公益活动。全省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投身爱心助老“金晖行动”,开展了“青春辉映夕阳红”、“红领巾助老送温暖”、“亲情送暖.新春圆梦”等主题活动。目前,全省志愿者助老服务站达到了4647个,志愿者助老服务基地2538个,助老专业志愿者361672人,一对一结对38907对,初步形成了青年志愿者助老服务的网络体系。

(八)老有所为开创新局面。各级老体协、老舞协、老书协、老科协等老年组织快速发展,为广大老年人搭建了展示自我、发挥余热的广阔舞台,老年人参与社会管理和各类活动的热情日益高涨。老年人才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地开发和利用。东营市组织老科技工作者成立了老年科研中心,实施了13个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举办了30余次老年人才招聘会;烟台市整合老年人才资源,建立了老年人才信息、老年人才市场需求和老年人才交流的“两库一平台”,实现老年人才资源与企业需求的完美对接;潍坊市合理布局老年教学资源,将老年大学办学力量延伸到基层社区,使更多老年人接受到专业教育。各级关工委积极发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充分利用“学雷锋活动月”、建党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庆日,组织“五老”到青少年中间宣讲历史文化、理想信念、社会美德,省级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达到了170多个;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和帮教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全省各级关工委共捐资助学困难青少年21万余人,各类关爱工作团帮教特殊青少年50余万人次。老年志愿者队伍日渐壮大,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更加积极。涌现出了济南“泉映晚霞”、烟台“亲情家园”、菏泽“花冠银龄志愿团”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老年志愿者组织,各地老年志愿者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九)老龄调研和科研工作取得了新成果。有关老龄委成员单位结合当前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参考。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状况调研;省老龄办联合省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先后到省内5市和外省市开展了十余次立法调研,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了修订,成为新《老年法》颁布实施后首个修订的省级老龄法规。配合省政协开展了“推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调研工作;省老龄办与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开展了全省失能老人统计工作。在乳山市举办了第三届老年健康与长寿理论研讨会,形成了一系列理论成果;省老龄办与大众报业集团、省老年学学会联合举办了山东省进入人口老龄化20周年座谈会,邀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部分高校的专家,共同回顾了我省20年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历程,分析了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就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成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观点和结论。在11月份举行的全国敬老文化论坛上,烟台市获优秀组奖。各级老年学学会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4月份完成了省老年学学会换届工作,目前已有济南、临沂、济宁、菏泽等10个市建立了市级老年学学会,莱州市、单县等6个县(市)建立了县级老年学学会,基层老龄科研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201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老龄委成员单位积极支持、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省老龄办向成员单位的领导和有关同志表示衷心感谢!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老龄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老龄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推动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主线,以落实老龄法规政策、提高老年保障优待水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龄文化宣传和科研工作、提高基层老龄组织建设水平为重点,牢固树立以“发展、保障、健康、参与、和谐”为重点的积极老龄化理念,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夯实基层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各项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一是确保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各级老龄委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尚未完成的任务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保年底前各项目标落实到位、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调研论证,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2015年,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社会敬老氛围更加浓厚,各项优待规定得到有效落实的工作目标”,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三是加大财力投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保障体系。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老年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114亿元,用于补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放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为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等。各市要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财力投入,有条件的市要积极推动建立80周岁以上普惠型高龄津贴和特困老年人补贴制度,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使更多老年人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四是围绕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和科研工作,形成较为完备的老龄事业理论体系。

(二)积极推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多方资源,推进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二是不断完善老年救助制度,在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制度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对孤寡、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三是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四是稳步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五是积极推广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服务补贴等制度。

(三)积极推进老年权益保障体系建设。一是以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契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二是各成员单位按照省老龄委贯彻实施《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情况,制定出具体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省老龄办要做好协调、督导工作。三是司法、老龄部门牵头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维权网络,及时细致地开展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办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探索老年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新途径。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督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涉老法规政策。

(四)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和产业体系建设。一是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精神,各级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业专项规划。二是落实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等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积极培育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老年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整合利用社会服务资源,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功能。三是要落实好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减轻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负担。四是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和服务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五是促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开发多样性老年产品,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面广、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办好第七届中国(山东)老龄产业博览会。六是积极推动创建“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工作。

(五)积极推进老年文化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组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把发展老年先进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宣传、传承具有齐鲁特色的敬老传统文化,全力打造我省老年文化品牌,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优秀文化服务产品;提供更多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休闲旅游活动;抓好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和老年文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老年艺术团、老年大学、老年体协等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有影响的老年文化队伍给予扶持;大力开展银龄行动,加强山东省银龄爱心志愿团建设,鼓励更多的老年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加强敬老思想道德建设,争取把孝德文化列入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六)积极推进老年宣传工作。一是突出抓好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问题、老龄政策、老龄产业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的老龄观,让社会各界了解和关注老龄问题。二是将尊老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开展好“敬老月”系列活动,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山东省敬老模范个人,山东省模范老人,“山东省十大孝星”评选表彰,山东省十大老龄新闻、山东省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等活动。三是加强老龄宣传阵地建设,把尊老敬老纳入文明村镇、和谐社区、五好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形成常规工作宣传和重大节日集中宣传相结合,专题栏目宣传和动态信息宣传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格局。四是大力倡导“健康老龄化”理念,加大对积极老龄化战略的宣传,让更多的老年人接受健康的生活方式,以积极的心理状态从容应对老年生活。

(七)积极推进老龄组织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发挥各级老龄委议事协调职能,不断强化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形成推动老龄工作健康发展的合力。二是重点加强乡镇(街道)老龄组织和村(居)老工委建设,做到组织、人员、制度、场所和经费“五落实”,年内对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和村居(社区)老工委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先进村居老工委进行评选表彰。三是充分调动基层老龄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推广老年人互助服务模式,推动基层老年组织科学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各位领导,各位成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不断提升为老服务水平,促进全省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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